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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创业“轻微违法”不处罚?

来源:   2011-11-10 12:33:08【 】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影响指数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近日,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施行的行政告诫制度,引发深圳社会各界热议。制度称: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,对大学生开始创业3年内,诸如超范围经营、夸大宣传、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违法、违规情节轻微,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...
 近日,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施行的行政告诫制度,引发深圳社会各界热议。制度称: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,对大学生开始创业3年内,诸如超范围经营、夸大宣传、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违法、违规情节轻微,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、且能主动纠正的,将施行行政告诫,免予经济处罚。

 

  深圳作为大学生首选的创业型城市之一,这种制度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强烈反响。接受记者调查中:有市民认为,对于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,这种保护举措无可厚非,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创业,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就业。而相关专家则认为,保护大学生创业可以有很多方式,这样的举措会误导了创业者有“轻微违法”的“豁免权”。也有律师认为,这种举措不仅使法律成为发财的“踏板”,更是对法律一种践踏。

  大学生说

  创业之初“越界”很难避免

  在深圳已经创业开店4个月的小梁,接受记者采访时,压根不明白什么叫做超范围经营。他说,本来生意也不是很好,满足顾客需求才是他的目的。当记者解释超范围经营的意思之后,他说,这样的现象其他店就有呀,只是不知道这就是超范围经营而已。

  他说,创业几个月来,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搞定,很多问题他并不知道怎么处理,只能摸着石头过河,什么夸大宣传、超范围经营并不清楚,目前并没有人对他的商店提出这样质疑。

  创业搞教育培训的小张坦言,创业之初确实出现一些小问题,但是他们的本意上并没有什么坏意,也没有想过要去恶意欺骗市民、消费者。他告诉记者,公司刚运作的时候,他曾经在马路上发过小传单、贴过小广告,但是经过市民提醒之后就改正了。在宣传方面有过一些夸大的词语,但只是想表现一下自己企业的实力,与欺骗没有什么关系。

  对于这样的困难,在深圳创业的其他大学生都经历过。他们说,注册公司经营难免会出现超范围经营,因为自身经验不足,对市场发展情况掌握不够全面,这样的细小错误时有发生。如果在这方面得到宽容,或许企业会发展得更好。

  对于创业“轻微违法”不予处罚的制度,小梁、小张和他们的同学都给予了期盼,因为创业艰难让他们很头痛,甚至会让人放弃事业。

  市民说法

  肯定方:

  毕业等于失业 对创业应支持

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有过创业经历或有工作经历的市民,对大学生创业的这种保护很赞同。他们认为对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予以支持无可厚非。

  深圳一家电子企业白领张小姐说,大学生毕业就等于失业的故事已经很多了,现在有这样一个环境让大学生自谋生路,甚至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实现就业,是一件很好的事情。这样规定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与认可。

  她说,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能对大学生创业加强引导,让他们熟悉与适应市场竞争环境,对大学生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,只采取教育、提醒手段,做到“扶上马,送一程”,是体现政府职能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型。

  市民杨先生认为,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。政府职能部门不再板着脸面了,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努力化解“毕业生就业难”局面,建议各地政府部门不妨效仿这样的模式,实实在在为创业者服务。

  市民庞小姐说,创业艰难人人知道,何况刚进社会的大学生呢?轻微违法,只要不是故意或蓄意行为,应予以理解与支持。如果这样的行为也要被处巨额罚款,对于刚创业的大学生来说,无疑是致命性的打击。

  大学生创业者梁先生说,这样的政策可谓天大的好事。他认为,这样的人性化模式,是管理部门服务意识的体现,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。

  反对方:

  不能纵容犯错 保护公众利益

  市民李小姐说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这样的举措等于是放纵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犯错,不利于培养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,也会酿成侵害公众权利的大的事端。对于成长型导航企业与大学生创业者,应该在成长过程中学会规范自己,培养良好的创业意识。

  市民杨先生说,这种保护举措,从根本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,依靠这样的举措保护起来的企业,即使做大了,市场竞争能力也很弱,迟早会被淘汰,还不如一开始就由自然竞争法则做决定。

  杨先生与他的朋友一致认为,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,既要体现效率,更要体现公平,要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。市场的问题应该市场的规律来决定,破坏这种平衡,只会破坏整个市场竞争的规则,也是侵害多数人利益的一种做法,不宜提倡。

  “为什么要给现在的大学生开这样的绿灯?”市民王女士说,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今天以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理由“灵活执法”,那么公众的利益谁来保护?因为他们的违法是以侵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。同时,明天会不会出现新的什么问题而灵活执法呢?那么法律岂不是成为儿戏,只要需要就可以改变了?政府职能部门鼓励大学生创业,应该为创业者把通常容易出现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或者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大学生,而不是以法律为代价。

  学者观点

  不能损害法律

  应从其他方面扶持

 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侯富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法律对于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应该平等的,不能厚此薄彼,更不能以“大学生创业的名义”灵活执行,这样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,也会误导了创业大学生也有免责轻微违法权利。

  侯教授说,对于大学生创业期间可能触犯的法规,或者超范围经营、或夸大宣传,应该看触犯者的出发点与本意是什么,如果没有故意的行为,只是不知情触犯,而且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没有严重侵害公众权益,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但不能免去过失责任。

  在侯教授看来,保护大学生创业有很多办法,比如减免税收或者其他政策上的支持都可以,法律的严肃性不能因此改变。

  还有学者认为,创业虽然很艰辛,但是对于成长的大学生与企业来说,这都是一笔财富经验,甚至会影响企业与个人一辈子发展。如果没有这些经验与煎熬,反而会降低企业与个人风险抗击能力,“轻微违规”行为赋予豁免权不利于企业与创业者的发展与成长。“经历了风雨、经历了摔打,这样的企业会更加阳光,发展更加健康。”

  律师观点

  谨防法律成为

  发财“踏板”

  “轻微违法”到底算不算违法?按照常识,轻微违法就是触犯了法律,理当依法处理。

 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林武律师说,法律不能以“大学生创业的名义”变动,更不能赋予大学生免责权,这样的举措等于是践踏法律制度。在另一种角度上看,这种法律让位行政的举措,提醒了大家谨防法律成为大学生创业发财的“踏板”。

  他说,大学生创业当然需要鼓励和保护,但不能说创业中违法便可“免罚”。如果为了“保护”所谓的创业,就对违法行为实行“免责”,那么法律制度的权威何在?

  林武认为,鼓励大学生创业,减轻社会就业压力,可以有很多办法,遵纪守法是前提。如果以违法的成本鼓励创业,在“轻微违法”的情况下鼓励创业,会不会像耗子掘洞一样越掘越大?会不会有大学生因为一次“轻微违法”却未受到法律制裁,而乐此不疲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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